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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莊沛儀/新北報導

新北市一名郭姓女騎士,去年將機車停在新莊區一處停車格中,不料卻遭人移動占用到殘障專用車格,因此吃上一張1200的罰單。對此,郭女非常不滿認為機車是遭人挪動才倒置違停,申訴不成提出行政訴訟。台北地院勘驗採證照片後,發現郭女機車前半部在普通車格,後半部壓到殘障車格的線,認為機車應該是遭移動過,日前叛將罰單撤銷。

判決指出,去年11月12日下午3時許,郭女將機車停在一處停車格離開,之後疑似有人為了停車,移動了郭女的機車,導致其機車占用到殘障車格的空間,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巡邏時發現,便依「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」,開出一張1200元的罰單。

▲郭女不滿機車被移動才佔到殘障車格,抗罰結果曝光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之後,郭女回來取車時,發現自己的車被人擅自挪動,還因此莫名吃上罰單;對此,她感到相當不滿申訴,但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根據採證照片,認定郭女確實違規,仍依原處分裁罰,而自認冤枉的她,也決定打行政訴訟抗罰。

法官認為,機車族面臨到被挪動機車位置的情況,屢見不鮮,而在勘驗警方採證照片後,發現該殘障車格旁是一般機車停車格,而殘障車格內已停放一部身心障礙機車,郭女的機車則是後車身壓在殘障車格格線上,車頭及前車身仍停在一般機車停車位內,合理推論是被他人挪移所致,不能歸責於郭女,因此判決撤銷原裁罰處,全案可上訴。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968678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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